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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要點

中華民國90年4月24日訂定,91年2月20日修訂
中華民國93年4月6日第4屆第1次服務暨權益維護委員會議修訂

壹、依據

本會為擴大服務食品相關產業之服務功能,依據本會專務委員會組織簡則第三條第一項第八目規定訂定本要點。

貳、宗旨

運用食品產學有專精之人力資源,提供清費都正確之食品觀念。

  1. 結合專業人士從事志願服務工作,健全食品產業之整體發展,並有效提昇食品產業市場競爭力。
  2. 教育消費者具備正確的食品消費觀念,強化食品GMP標誌之產品推廣。
  3. 加強協助地方衛生機關稽查市售食品及製造工廠,強化食品衛生安全的推廣宣導,以確保消費者之健康與權益,並促進食品產業品質水準之提升。

參、組織與職掌

一、組織架構:

 

二、職掌

志工服務團隸屬本會服務暨權益維護委員會,係由具食品相關產業有關加工製造、產品研發、經營管理、行銷企劃及金融會計等經營館理及專業技術之人士所組成;服務團設置團長及副團長各一名,下設團務推動小組,負責各項團務工作之規劃與執行,並定期向服務暨權益維護委員會提出工作報告。

  1. 榮譽團長:由本會理事長擔任。
  2. 團長:由本會服務暨權益維護委員會遴選適任之銀髮志工擔任,綜理本團一切事務。
  3. 副團長:遴選方式同團長,襄助團長聯繫協調相關單位及人員推動業務。
  4. 團長與副團長之任期同服務暨權益維護委員會委員任期。
  5. 顧問:由團長視實際需要邀聘學者專家擔任之。
  6. 團務推動小組:統籌各項團務工作之規劃與執行事宜,該小組置召集兼委員1名,委員4~6名,均由團長推薦,報請服務暨權益維護委員會同意後擔任,其任期同團長任期。

肆、資格

  1. 凡無刑事不良紀錄,且具食品相關產業有關加工製造、產品研發、經營管理、行銷企劃及金融會計等實務經驗之專業人士得申請或經推介成為本會志工。
  2. 由各縣市衛生局「食品衛生志工」績優者中推薦。

伍、志工之評選程序

(一)流程

 

(二)流程說明

    1. 提出申請:凡符合本要點第肆點之資格且具服務熱忱的食品相關產業專業人士可填寫本會志工申請表,並檢附相關文件(仍在食品相關產業任職者需填寫所屬機關同意書)逕向本團團務推動小組報名。
    2. 受理:志工申請表由本會會務人員受理報名。
    3. 資格審查:團務推動小組針對申請書及檢附文件進行審查,申請書資料或  檢附文件不齊者則通知補件;符合者則彙總轉呈團長發聘;資格不符合者則予以婉拒。
    4. 發聘:由團長發予正式志工聘書,一年一聘,並每季向服務暨權益維護委員會提出志工異動狀況報告。

陸、志工之工作內容

  1. 協助本會辦理消費者服務及教育宣導工作。
  2. 協助本會執行食品相關產業業者之諮詢服務工作。
  3. 配合本會舉辦之各種教育宣導活動,擔任講師或服務人員。
  4. 辦理蒞廠服務工作。
  5. 依責任區至販賣場所,協助發現標示不符合規定之食品。
  6. 有關志工之工作規範由服務暨權益維護委員會另訂定之。

柒、權利與義務

  1. 志工為無給職,且應配合本會相關任務需要提供諮詢服務,惟執行本會委辦業務得比照本會相關規定支領差旅費,其他有關稿費及出席費等業務費用之支領辦法由團務推動小組另訂之。
  2. 志工協助本會執行委辦業務工作,應熱心全程服務,並提交工作報告。
  3. 志工從事服務工作係為義務服務性質,除支領本會相關費用外,志工不得私自向廠商收取任何費用。
  4. 志工進行各項義務服務,不得對外宣傳及洩漏其服務廠商之相關重要資訊。
  5. 志工若違反義務服務宗旨,經查證屬實者,則由召集人檢具佐證資料提交團務推動小組審議通過後取消其志工資格,該志工並應自負法律責任。

捌、教育訓練及技術交流

為提高諮詢服務品質,視需要辦理教育訓練課程,另定期辦理志工交流聯誼活動。
玖、銀髮志工服務團之經費來源

  1. 團務推動小組應於每年11月前研擬下一年度團務推動工作計劃及預算,經本會服務暨權益維護委員會審議通過後納入本會下一年度工作計畫編列。
  2. 本會得向廠商收取服務費用,其收費標準由服務暨權益維護委員會另訂之。

拾、本要點經本會服務暨權益維護委員會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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