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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一、申請資格:

  1. 領有公司執照或商號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者。
  2. 領有經濟部工廠登記證,並載有申請認證之產品項目。
  3. 符合現行食品有關法令、食品工廠GMP通、專則及本規章有關規定者。
  4. 從事分裝或改裝產品之廠商,得申請食品GMP認證,惟其分裝或改裝前之產品應先取得食品GMP認證。舉例:甲工廠生產以油罐車裝載之食用油脂,分別委由乙工廠及丙工廠分裝或改裝成桶裝或瓶裝,當乙工廠及丙工廠其油脂類生產線想要申請食品GMP認證前,甲工廠應先取得食品GMP認證。
  5. 加工層次輕微之產品,得視同分裝或改裝產品。如判定困難時,得提請食品GMP技術委員會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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